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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意见

来源:admin时间:2021-03-26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文 件

京卫科教字〔2013〕29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职业教育,提高首都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5日

北京市“十二五”期间

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职业教育,提高首都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增进人民健康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北京市“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意见。

一、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状况

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主动适应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职业素质、实现终身教育和职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医学教育制度。“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取得重大进展,相继出台了学分审验管理、项目活动督查、规范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等一系列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制度逐步完善,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加强;继续教育活动蓬勃开展,特别是针对社区卫生服务岗位需求设立了社区卫生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受到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实行了全员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对北京地区690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的21万余名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应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系统)进行IC卡学分登记,使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得到动态监控,强化了全行业属地管理;编制了34个学科的《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引导项目申报向均衡有序方向发展,较好地实现了国家“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规划提出的区(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达到90%以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科专业(16个二级学科)覆盖率达到100%、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学分达标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但是,从总体上看,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区域、城乡、大医院和基层医院以及学科和不同层次人员之间发展不平衡,缺乏对继续医学教育有效性的科学评价,工学矛盾问题日益突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方式的适宜性需要进一步改进,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疾病谱的变化、医学模式的转变,群众对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能力寄予新的期待,卫生技术人员对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的要求也愈发迫切,加快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已成为巩固深化医改成果、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改善民生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事关当前,惠及长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满足卫生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加强监管,提高质量,全面提升首都卫生队伍整体职业素质。

(二)基本原则

1.遵循规律,均衡发展。遵循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和医学教育规律,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全员培训,努力实现北京地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均衡发展。

2.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学科和不同层次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需求进行分类指导,进一步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以基层卫生为重点全面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深入开展。

3.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全行业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监管。

4.创新驱动,重在实效。研究探索更加科学、合理、适宜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与培训方式,按需施教,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管理和培训体系,提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针对性、适宜性和先进性,提升北京市卫生队伍综合素质和岗位服务能力,完成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十二五”期间确定的主要任务。

(二)具体目标

1.提高全市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总体达到100%。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总体达到100%,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96%(偏远山区达到90%),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95%(偏远山区达到90%),其他卫生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达到85%。

2.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管理、培训基地、师资队伍、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监管等得到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采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学矛盾得到一定缓解。

3.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监管机制。建立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制度,市、区(县)两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定期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健全。

四、主要任务

(一)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将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范围,除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外,其他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均应参加与其专业技术岗位有关的继续医学教育,并将学习情况计入学分达标考核。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根据自身的服务功能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创造性地开展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二)加强面向全员的职业综合素质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通过适宜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包括以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医学伦理、人际沟通、团队合作为主要内容的职业素养教育,以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教育,以健康教育、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院前医疗急救、医院感染控制、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公共业务知识技能教育。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将向全市推荐优秀的职业综合素质课程,并将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学习情况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考核的必备内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将职业综合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三)推行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培训

完善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胜任能力为核心,分专业分层次对各级各类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实施针对性的业务技术培训,在部分专业试点设置必修项目,并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考核的必备内容。

初级人员以本专业为重点,兼顾相关专业,着重加强基本实践技能和相关基本知识培训,培养独立正确处理本专业常见问题的能力,规范履职行为。中级及以上人员着重加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加强教学科研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巩固和提高正确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当掌握本专业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在达到本专业本层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鼓励选修其他相关学科的有关内容,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有关重大卫生工作的紧迫需求,及时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相关专题培训。

(四)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

开展以社区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社区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程学习,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在职人员每年参加必修课程学习不少于20学时,并将学习情况作为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的必备内容。深入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建立区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支临床医疗技术基本功扎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能满足当地患者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骨干医师队伍。通过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基层卫生队伍整体服务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北京医学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优先支持基层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继续医学教育师资队伍。修订完善学分授予、项目申报等规章制度,强化培训统筹,加强对认可项目和远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不断健全继续医学教育体系,提高培训质量。

(六)积极开展研究与国内外交流合作

针对继续医学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模式的课题研究与效果评价。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多部门参与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卫生行业学(协)会等组织的优势与作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强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完善激励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措施,将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作为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等的必备条件,并将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目标实现情况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市、区(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的作用,定期对各区县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范管理。

(四)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政府、单位、个人、社会等多元投入方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薄弱学科继续医学教育的投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绩效的重要途径,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专项经费。卫生技术人员应按规定负担个人应付费用。鼓励社会投入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健全资金筹集与合理使用的管理运行机制。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