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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时间:2025-09-01

 

转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2026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影响首都地区人群健康高疾病负担重大疾病“防、筛、管、救、治、康”全链条实践需求,以降低疾病发病率、致残率,提升治愈率、康复率为目标,开展研究者发起的高质量临床应用型研究、公共卫生研究、人文社科研究,推动首都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提高首都卫生健康系统防病治病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

二、研究周期

首发专项项目实施年限最长为3年,本轮项目立项时间为2026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8年12月31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研究周期也可为1年或2年。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立项时间为2026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

三、项目经费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

市财政专项经费编制在第一年和第二年预算内,按批复额度分两个年度拨付和使用;匹配经费根据需要编制在各年度预算内,按批复分年度匹配和使用。

全额拨款单位可不匹配经费,非全额拨款单位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参与合作研究的企业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2倍。

四、项目类别和选题要求

按照临床研究(中医/西医)、公共卫生研究、优秀青年培育、人文社科研究四个方向支持,不支持基础研究。

(一)临床研究

设置“揭榜挂帅”(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和基层普及项目三个类型,每个项目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总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40万元和15万元。

1.重点攻关项目:围绕首都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的重大需求,针对重点人群的健康改善、重大疾病诊治能力提升、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由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实施具有技术创新、示范应用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

选题应符合《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临床研究资助方向》(附件1),项目采用“揭榜挂帅”形式,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2.自主创新项目:针对首都卫生健康工作的实际问题,在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健康促进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原始创新、临床实用成果转化的科学研究项目。

自主选题。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40万元。

3.基层普及项目:根据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适宜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的科学研究项目。

自主选题。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15万元。

(二)公共卫生研究

设置“揭榜挂帅”(重点攻关)和自主创新项目两个类型,每个项目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总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40万元。

1.重点攻关项目:围绕首都地区健康管理、疾病负担、重大传染病等“防、筛、管、救、治、康”全链条实践需求,通过联合开展疾病防控技术的优化提升、公共卫生措施和政策研究,找到可替代解决方案,促进持续提高公共卫生策略的升级和保障体系优化。

选题应符合《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研究资助方向》(附件2),项目管理采用“揭榜挂帅”形式,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2.自主创新项目:针对首都公共卫生工作实际需求,在北京地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监测、预警、防控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

自主选题。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40万元。

(三)优秀青年培育

设置青年优才项目,支持培养一批年龄不超过40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在卫生与健康领域有望进入国家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医务科研骨干人才开展的科学研究。

资助方向为临床研究和公共卫生研究,自主选题。每个项目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人文社科研究

设置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每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围绕影响首都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和主要影响因素,开展提升首都居民健康的重点干预对象、干预策略和措施、干预性及其卫生经济学评价等研究,提出优化策略和政策建议。

项目选题应符合《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人文社科研究资助方向》(附件3)。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

1.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应在“北京市临床研究管理与服务平台——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https://www.bjhbkj.com)”通过注册登记审核。

2.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院所可以申报所有研究方向,高等院校限申报公共卫生研究方向和人文社科研究方向。

3.申请单位应具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或职能),科研管理、伦理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已制定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经费管理办法和劳务费分配制度,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4.重点攻关项目的申请单位应为北京地区三级医疗机构、市属和央属医学科研院所和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应同时至少联合2家具有申请首发专项资格的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中,至少有1家北京市属或区属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科研机构。

5.基层普及项目应由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完成。其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区级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6.近5年内无严重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在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人及团队要求

1.申请人为申请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医疗行为记录;申请单位应为申请人第一执业单位。

2.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可完成项目任务并结题,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

3.申请人牵头申请首发专项项目限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4.在研(截至2025年12月底未结题)首发专项项目、首发脑专项项目、首发迈瑞联合专项项目、首发全科专项项目、卓越计划项目及平行项目等负责人不得申请本项目。不得为申请新项目变更原项目负责人。

5.在研国家级科技项目3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含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本项目。

6.青年优才项目的申请人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既往未担任过首发专项项目负责人。

7.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

(1)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

(2)在首发专项2020年项目延期结题及2022年项目结题业务验收中综合评价结论为“差”的项目(附件4)负责人;

(3)在2023、2024年北京市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监督检查结果为D类的项目(附件5)负责人;

(4)被列入北京市信用联合惩戒名单内的人员;

(5)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含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三)申请项目要求

1.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2.项目组成员年龄、知识结构、职能分工合理。

3.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合作内容、期限、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

4.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申请本项目前已经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资助相同研究项目的,应在申请时说明。

5.涉及干细胞、非产品研制的体细胞的临床研究需要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备案和管理。

6.涉及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7.涉及临床干预性研究的项目,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的干预措施为临床干预措施的,应当建立多学科研究团队,成员必须包括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师,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医学判断、临床决策应当由其作出,原则上主要研究者须具备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

8.以手术和操作、物理治疗、心理治疗、行为干预、临床诊疗方案、群体性健康措施、生物医学技术等为干预措施的临床研究,应当使用已经批准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并在产品批准的适用范围内或在符合产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前提下开展。

六、申请数量

(一)临床研究

所有单位限项申请。

1.医疗机构

(1)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每单位10项。

(2)其他三级医疗机构:每单位8项。

(3)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单位不超过3项。

2.其他机构

(1)央属卫生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市属医学科研机构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单位7项。

(2)其他:每单位不超过2项。

3.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可按照中心数量,在单位限项外增报1项与中心主要任务领域相关的项目。

(二)公共卫生研究

1.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限数量;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单位限申请7项;

2.医学类高等院校限申请7项;非医学类高等院校限申请3项。

3.其他单位限3项。

(三)优秀青年培育

每单位限1项。

在临床研究方向或公共卫生研究方向申请数未满限项名额时,剩余名额可以申请优秀青年培育项目。

(四)人文社科研究

所有单位不限项。

(五)其他名额

1.奖励增项

(1)近两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单位可按获得奖项数量增加相应申请数量。

(2)在首发专项2022年项目结题业务验收中被综合评价为“优”的项目(附件6)负责人,如在原项目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申请滚动支持,不占本单位限项名额。

(3)在2023、2024年服贸会上获得首发专项十大成果表彰的项目团队(附件7)可不占本单位限项名额增加申请1项。

(4)通过考核的2024年北京市医师科学家培养计划学员名单(附件8),可不占本单位限项名额增加申请1项。

(5)探索计划结业路演优秀项目主汇报人(附件9),可不占单位限项名额增加申请1项。

2.差评减项

(1)5年内单位有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或本单位人员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的,按处罚和记录项目数量进行减项。

(2)依据2020年项目延期结题及2022年项目结题业务验收结果,按综合评价为“差”的项目数量,相应减少其依托单位的申请项目数量(附件4)。

(3)2023、2024年北京市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监督检查结果为D类的项目承担单位(附件5)减少1项申请名额。

七、研究目标和成果要求

(一)所有研究均应以解决医疗卫生工作实践中的应用问题为目标,临床研究需以降低疾病发病率、致残率,提升治愈率、康复率,缩减与高水平国家和地区间医疗差距为目标,并在成果指标中体现。

(二)目标任务明确,产出阶段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章、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人才培养等。应参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附件10)内容制定相应的项目成果指标。

“揭榜挂帅”(重点攻关)项目、人文社科研究方向项目,应按照指南要求设定研究目标,全部达到目标要求为完成任务终点。

技术类项目(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以效果提升等为结题指标;

产品类项目(新产品、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研究成果应具有明确的规格标准、技术指标参数和应用许可文件协议为结题指标;

软科学类研究以分析报告、评估报告、标准规范指南、工作方案、政策简报、政策报告和研究报告等为结题目标。

“揭榜挂帅”(重点攻关)项目至少发表1篇以上Q1区SCI论文或1个发明专利。自主创新项目至少发表1篇SCI论文、1个专利或1个软件著作权。

(三)论文应标注首发专项为第一资助方,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含并列)或通讯作者。专利的内容应与承担项目内容相关、时间匹配,且项目负责人为发明人之一。

(四)结题时如出现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科研成果,视为科研失信行为,将按照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报事项

(一)网上填报

1.申请单位登陆或注册

登陆“北京市临床研究管理与服务平台——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https://www.bjhbkj.com)或注册(新申请单位)成功后,组织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填写。

新注册的申请单位应正确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本单位科研管理、伦理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

2.申请人填报

在2025年9月8日系统开放申请后,申请人按照已有账号或注册(新申请人)账号登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申请人登录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及“系统使用手册”(在系统首页通知公告)认真填写《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1)、《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请书》(附件12),对所填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提交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在填写过程中可参考《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附件10)内容修改完善申请材料。

本指南全部附件的电子版文件可从“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

3.申请单位自查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单位自查表》(附件13)内容,对每个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自查,并在自查表上逐项确认和签字,确保申请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4.申请单位提交

申请单位对自查合格的项目签署意见后完成网上提交。

(二)书面材料

申请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网上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委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组织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直接取消项目申请资格,不予修改。

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函:一式一份,仿宋三号字、A4纸打印。包括:

(1)正文(格式自定),简要说明本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申请总体情况,超限额项目应说明理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项目汇总表(包括序号、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3)单位自查表:每个项目一份自查表并签字确认;

(4)单位科研管理制度情况(首次申请单位需提供),包括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临床研究相关伦理委员会备案材料等;

(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首次申请单位需提供)。

2.申请书及附件:正本(系统生成版本,带水印与版本号),正文填写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字,相关栏目签字、盖章、填写日期。A4纸打印,一式一份左侧装订成册(不需另添加封面)。

(三)时间及地点

网上填报及提交:2025年9月8日(星期一)9时-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15时。

书面材料报送:于10月9日(星期四)至10月11日(星期六)16时前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730房间)。

九、其他要求

(一)涉及人的研究项目应提供项目申请伦理审查意见,“揭榜挂帅”(重点攻关)和自主创新项目申请(含公共卫生研究方向)中涉及临床研究内容者,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供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附件14)的前置方法学评价意见(附件15)。

(二)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项目,按照市中医药局通知要求,由市中医药局组织推荐。

(三)各单位要加强课题申报和临床研究全过程管理,我委今后将对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监督检查结果为“D”的项目负责单位,和经提醒仍未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系统”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实施相关临床研究项目的申报限项。

(四)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将本通知转发至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其他二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五)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学术部

张碧山 房涛 63026103

政策咨询:科技教育处 唐晓博55532674 徐伯宏55532626

王岩55532632

账号及登录问题咨询:客服团队400-780-2600

系统支持单位操作咨询:咨询团队13120148533

附件: 1.临床研究项目资助方向

2.公共卫生研究项目资助方向

3.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资助方向

4.2020年项目延期结题及2022年项目结题业务验收差评的项目

5.2023、2024年北京市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监督检查结果(D类)

6.2022年项目结题业务验收评优的项目

7.2023、2024年获得首发专项十大成果表彰团队

8.2024年北京市医师科学家培养计划学员名单

9.探索计划结业路演优秀项目主汇报人名单

10.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

11.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

1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请书

1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单位自查表

14.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名单

15.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方法学评价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