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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申报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临时项目管理的通知

来源:admin时间:2021-03-26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京继委办发〔2011〕3号

                                        

关于加强申报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临时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医学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申报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临时项目的管理,规范申报认可流程,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继教委”)办公室依据《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精神,就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临时项目(以下简称“临时项目”)申报做如下规定:

一、申报范围

(一)所申报的临时项目须为当年未申报过国家级和市级的项目。

(二)申报的临时项目须符合下述范围之一:

1.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临时项目。

2.全市性突发事件相关培训。

3.反映当前重大学术动态并对疾病防治具有重要意义的临时性国内外学术交流。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临时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至10月。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应在当年度财政经费批复后1个月内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临时项目的单位要在项目拟举办日期至少2周前向市继教委办公室递交《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临时项目申请表》、《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年度统计表》和《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临时项目,需提供授权或委托的材料;申报全市性紧急防病培训,需提供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要求等;申报临时性国内外学术交流,需提供学术动态的专业材料(如材料原文为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申报国际学术活动(含邀请国外专家参会)的单位需提供外事主管部门的审批材料。

3.市继教委办公室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内容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上年度国家级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率应不低于90%,且上年度及本年度中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查不合格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从市继教委学科组专家中选择不少于2名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专家的选择采取回避制。

(三)申报单位从范围、材料和条件上对拟申报的项目严格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请见北京医学教育协会网站“继续医学教育”栏目,网址http://www.bame.org.cn

  1. 《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临时项目申请表》
  2. 《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3.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年度统计表

4.北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年度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